新农能字〔2011〕20号
关于召开2012年自治区农村能源
工作会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能源站,各地、州、市农村能源办(站),各有关县(市)农业局:
为全面总结自治区“十一五”农村能源建设成绩与经验,研究讨论自治区“十二五”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纲要及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安排部署2012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中套开自治区农村能源专业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参会代表1月5日统一按照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在乌鲁木齐市翼龙大酒店报到,6日参加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7日参加农村能源工作会议。
二、参会人员
各地(州、市)农村能源办(站)负责人;农村能源建设重点县(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农村能源办(站)提交“十一五”农村能源总结,“十二五”发展思路及2012年工作计划做会议交流。请参会县(市)农业局代表提交农村沼气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与措施。会议交流材料打印40份,交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会议联系人。
(二)请伊犁州、昌吉州和喀什地区做典型发言,请策勒县、阿克陶县、拜城县、乌苏市和米东区做典型发言。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发言稿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发言稿电子版请于2012年元月3日前报至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三)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炊事采暖实施调研的通知》(新农能字【2011】16号)要求,参会代表届时务必将调研报告及调查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四)参会代表会议回执按照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通知要求报送外,同时报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联系人:司马义江13999288891 于万里15022919417
联系电话:0991-2878189
传真:0991-2850413
电子邮箱:xjncny@163.com
附件:1、2012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2、2012年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参会代表报名回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