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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整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 | 作者:XYMG | 发布时间: 2017-10-19 | 50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农环〔2015196

关于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整改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近期,我区对大中型沼气项目工程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全面了解检查验收未通过大中型沼气项目的整改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沼气工程项目建设效益,现根据《关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新农办环〔2015152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农业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59月对未通过大中型沼气项目的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限期整改情况。查找问题产生原因情况、制订整改方案情况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沼气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工程运行效果。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运行状况、农户使用效果和运行效益情况。

二、检查范围

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见附件2)。

三、人员安排

由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专家组成检查小组,成员包括农业厅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自治区资源环境保护站、发改委农经处、财政厅经建处等单位专家(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地(州、市)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被检查项目县(市)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和备查资料。检查总报告于20159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自治区农业厅环能处(同时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hikari2008@163.com)。

(二)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检查,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及时与项目地(州、市)主管部门领导交换意见。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通报、透露调研情况。

附件1: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22014年自治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未通过大中型沼气工程名单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