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农环〔2015〕196号
关于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整改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近期,我区对大中型沼气项目工程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全面了解检查验收未通过大中型沼气项目的整改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沼气工程项目建设效益,现根据《关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新农办环〔2015〕152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农业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5年9月对未通过大中型沼气项目的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限期整改情况。查找问题产生原因情况、制订整改方案情况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沼气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工程运行效果。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运行状况、农户使用效果和运行效益情况。
二、检查范围
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见附件2)。
三、人员安排
由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专家组成检查小组,成员包括农业厅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自治区资源环境保护站、发改委农经处、财政厅经建处等单位专家(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地(州、市)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被检查项目县(市)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和备查资料。检查总报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自治区农业厅环能处(同时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hikari2008@163.com)。
(二)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检查,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及时与项目地(州、市)主管部门领导交换意见。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通报、透露调研情况。
附件1: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2:2014年自治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未通过大中型沼气工程名单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