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教能函[2011]18号
关于对农村户用沼气修复工作
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农村沼气建设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受使用年限增加和受损等影响,部分户用沼气池出现了池体表面腐蚀、管件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直接导致气室密封不严、产气量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沼气使用率。对年久失修的低效老旧沼气池和轻度受损沼气池,如果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可以用较少投入,短时间、大面积提高其使用效益。为准确掌握各地户用沼气修复需求,研究制定户用沼气修复中央补贴标准,决定对户用沼气修复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的确定
修复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沼气农户有强烈的沼气使用意愿,原料来源有保证;
2、因灾受损的沼气池或使用8年以上的老旧池;
3、池型合理,主体结构完好;
4、存在以下故障:
A类:进出料管、密封盖、水压间等轻微损坏。
B类:沼气池密封层腐蚀严重,漏水或漏气;
C类:输气管路、净化器和灶具等正常老化;
二、修复方法与标准
对A类故障:按照大出料、清洗受损部位、维修或更换受损部件、试水试压、重新投料启动的程序进行修复。
对B类故障:按照大出料、清洗、重做密封、试水试压、投料启动的程序进行修复;
对C类故障:维修、更换相应零配件;
修复过程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修复后的沼气池应至少可正常使用10年以上。
三、修复数量统计和补贴标准测算
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县级农村能源办公室开展实地调查,掌握户用沼气池运行情况和停用原因,逐户了解沼气停用农户的修复意愿。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沼气池进行故障检测和不同故障修复补贴标准测算,并对符合修复要求的农户进行分类统计并填写附表,逐级汇总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建立档案。各县要以县为单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沼气农户逐户建立基本档案,并报省里备案;各省以省为单位对已经修复的沼气农户建立档案信息系统,规范户用沼气修复信息管理,已经修复的沼气农户档案要保存10年以上。我部将根据各地修复情况建立全国户用沼气修复数据库,国家将依据数据库有关内容对各地修复工作进行检查、抽查。
2、及时报送。请各省在实地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于4月30日前将本省修复信息汇总后(见附表)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jsnyc@126.com。
附表: 省(区、市)不同故障类型的户用沼气修复需求及补贴标准测算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